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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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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2月05日08:32分类:动向

新华08网北京2月5日电 财政部日前发布《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未来资金将主要支持四类项目的建设、改造和发展,其中民生商贸类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生产流通服务业项目则主要为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此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服务业项目也在专项支持范围内,具体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同时,市场监测监管、应急调控等公共服务项目也将获得专项支持。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除必须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用于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贴息方式的,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完)(责任编辑:李明)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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