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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须防税负不减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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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2013年02月07日10:03分类:综合

住建部全国调研建议稿——

建筑业营改增须防税负不减反增

《经济参考报》记者6日获悉,一份以住建部名义起草的建议稿1月份已发至国家财税主管部门,提出建筑行业希望不急于在本行业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如果试点营改增,也希望通过相关税制设计解决进项税抵扣难问题,避免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多位接受采访的财税专家认为,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有助于避免对企业双重征税。一旦企业购进材料、设备能够实现进项税抵扣,实际税率将低于现行的营业税税率,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记者了解到,受住建部委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对全国66家建筑施工企业完成调研。调研报告显示,其中超过36%的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近一倍。具体而言,24家企业年总营业额达到1194.64亿元,按3%的税率应缴纳营业税35.84亿元,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69.67亿元,比营改增前增加税负94.4%。

“对部属企业的调研结果也类似。”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汪士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汪士和说,由于部分项目业主在年底结算时只给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工程款,即便是许多大型建筑企业也反映,现金流十分紧张。至于中小建筑企业,产值利润率更是不到1%,税负再增加3个百分点后,恐怕就撑不下去了,而这些企业恰恰量多面广、吸纳就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信息部部长刘国柱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解释说,有的专家认为,实行增值税后税负肯定能降,因为材料、设备大部分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实际情况是,许多供应商没销项税票,抵扣不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举例说,建筑企业从农民购得的砖瓦沙石几乎不能开具发票,许多从批发市场购得的钢筋水泥开不开发票是两个价,建筑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也很难开具发票,这些都决定了在建筑业增值税领域实施以票控税很难。

据刘国柱透露,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调查组近期也完成一份报告。该报告以某市属大型建筑企业为例,实行营改增后企业纳税总额约5389.37万元,实际税负增加42.70%。

早在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就指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而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建筑业适用于3%的税率。

汪士和告诉记者,2011年曾委托13家不同类型建筑企业的总经济师或总会计师进行综合测算,营改增后税率若下调至8%以下,上述企业有望实现盈亏持平。但他预计,既然营改增之后11%的税率已写进文件,短期内要下调税率很难。

此外,相关专家还建议,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不宜采取“局部地区试点模式”,应采取“全国一步到位模式”,否则会形成政策洼地,吸引产业资本向税率低的试点地区集聚。(记者梁嘉琳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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