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会组织作用 放宽准入还需监管与扶持
核心提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今后我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扩大和加强。
新华08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张拓 叶琼 李雪)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13日举办的记者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今后我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扩大和加强。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社会组织准入放宽,相应的社会管理和法律也要跟上。此外,还应积极探索政府资助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承担好政府的转移职能。
——准入放宽激发社会组织重大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到45.7万个。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力量薄弱,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重大作用还有待激发。
在13日的记者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并且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发展一业多会,对四大类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注册,实质上是推动政府向社会放权,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热情,增加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
李立国表示,社会组织广泛分布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一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行业自律、行业调解,活跃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二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通过组织化的载体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加快各方面建设的步伐;三是社会组织在政府指导、依法活动的基础上,会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增强行为自律,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
——完善立法强化制度保障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社会组织准入放宽,相应的社会管理和法律一定要跟上。来自上海代表团的邵志清代表表示,改革的根本是简政放权,强调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但在进行中一定要强化制度的保障。
有关专家也认为,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炉后,势必要把很多职能移交给社会来管理,作为社团组织如何承担好政府的转移职能,也需做好准备。
上海代表团的樊芸代表表示,目前我国社团法还没有出台,行业协会法还没有修订。建议加快社团立法的步伐,尽快出台行业协会的实施细则;改革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探索社会和政府合作共同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作用,如发挥行业协会在突发事件、遗迹城市征用土地、旧区改造中矛盾的化解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宋海也建议,应适时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法,对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登记成立、活动原则、经费来源、税收待遇、监督管理、内部自律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尽快制定一些社会组织管理的专项法律,完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产管理、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税收优惠、捐赠管理、权利救济等相关规定,提高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水平。
——政策扶持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一些代表、委员还认为,目前政府购买服务是不少社会组织运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社会组织来说,政府的扶持也非常重要。
宋海委员表示,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队伍、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建议出台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非营利组织取得税收减免优惠的种类和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对社会组织在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予以减免;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完善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解决从业人员实际困难。
也有专家建议,可在国家层面设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制度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还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
[责任编辑:范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