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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重罚违规转移个人资料做促销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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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4月10日08:49分类:动向

核心提示:香港官员提醒,违规转移个人资料做促销之用将面临重罚。据介绍,该条文己于本月1日生效,触犯新条文后果严重,最高可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

新华08网香港4月9日电(记者曾繁娟)香港特区政府个人资料隐私专员蒋任宏9日表示,有关加强规管直销活动的条文己于本月1日生效,触犯新条文后果严重,最高可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相信可对违规使用者起阻吓作用。

该条文规定,在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而将其个人资料转交第三者作促销之用,最高罚款50万港元(1美元约合7.76港元)及监禁3年;如该转移以获益为目的,最高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此外,没有明确向直销对象提供直销的通知及取得其同意,而使用其个人数据作促销之用,也属违例,最高罚款50万港元和监禁3年。

公署当日还公布了港铁闭路电视系统遵守个人隐私条例的调查报告,认为港铁有合理理由安装摄录机,且摄录镜头均为可见和非隐蔽式,大致遵从条例规定,但也存在不足。

港铁为香港最大的公共交通服务机构,每日载客量达500万人次,目前其在公众地方安装使用的闭路电视摄录机3342部,列车车厢内429部,涉及乘客个人资料范围甚广。(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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