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险企持股比例上限放宽影响各异
新华08网上海4月22日电(记者桑彤)近期,中国保监会将保险公司的单一中资股东持股比例的上限由原来的20%提高至51%。对此,穆迪认为,保监会新规对于中小型中资保险公司会有正面的信用影响,但对于大型保险公司会有负面的信用影响,因为前者将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来吸引战略投资者,进而加强其资本状况,在价格上与后者进行竞争。
保监会上周放宽了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持股超过20%的股东必须满足以下标准:第一,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第二,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及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投资于保险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净资产;第三,作为保险公司股东3年以上。
穆迪指出,中资保险公司对资本一直存在需求。2008-2012年,财产及意外保险公司的保费的5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2.6%。寿险公司的资本状况亦一直受到压力,原因是其保费增长率仅处于单位数中段区间的低水平,同时由于资本市场疲弱导致投资收益率下降和出现减值损失,其盈利相对疲弱。
穆迪认为,这次持股上限的提高具有重大影响,因为此举为股东提供了一个持有多数股权的途径,使股权收购方对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有更大的控制权,同时会加强主要股东的承担。由于寿险公司业务的回报期较长,因此提高持股上限对于寿险公司尤其重要。
穆迪预计,持股上限的提高会使非银行持有的中小型保险公司获益最大。由于这些保险公司多数并非上市公司,因此其融资能力较为疲弱。因此,除了通过资本的内生增长以外,这些公司必须依靠发行次级债或股东注资来增强其资产负债表。此外,这些公司募集次级债来补充偿付能力资本的能力受制于保监会关于次级债发行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
相反,大型保险公司的受益程度较低,因为他们往往是保险集团全资拥有或持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这些公司或其母公司均已经上市,具有较好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同时较容易从母公司获得资金。
穆迪认为,银行持有的保险公司也不大可能从中获益,因为银行对保险业务的最高持股比例已达到51%,而多数银行的持股均达到这个比例。保监会新规也并未影响外资保险公司,因为他们受到另一条法规监管:外资在合资寿险公司中的占比不得超过50%。
[责任编辑:王钦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