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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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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06月06日08:55分类:动向

核心提示:中国政府网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3〕6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商务部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一)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全国性和区域性配送中心。(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向现货转型,增加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商务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有序推进贸易中心城市和商业街建设,支持特色商业适度集聚,鼓励便利店、中小综合超市等发展,构建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增加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网点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商务部、农业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

(四)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推广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标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建设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旧货流通网络,促进循环消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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