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将一改地方财力来源
距离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日期越来越近,试点范围由原来的“1+6”转变为“1+7”模式。“营改增”步伐在加速,深层影响逐步显现,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地方政府财力获取方式的变化。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各税种收入的划分导致地方政府优先发展能带来大量税收的行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进,需要考虑的是收入在中央和地方划分问题;而要纠正地方政府目前的经济发展导向,也需对营业税的现状作出调整。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依靠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拉动地方经济,而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考虑的就是扭转地方政府的财力攫取渠道,逐步削弱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的地位。
分税制后,地方政府制度内财力不能满足自身需要,必将使地方政府转向寻求制度外财力,乱收费、土地财政等问题层出不穷。这是分税制改革不彻底进而扭曲地方政府激励造成的,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以优化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方式。
而新一轮税制改革以调整地方产业结构为目的,终将改变地方政府财力获取渠道。“营改增”试点就是这项改革的开始。
在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财力逐渐转向与地方居民密切相关的税种,如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如果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具有独立计税依据的税种,而不是依附于货物与劳务税征收,将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之一。货物与劳务税作为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税种,共享税的性质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而中央政府在这样的格局下将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地方政府将不会着重发展某一类型产业,地方扭曲的产业结构得以调整。随着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地方政府必将着力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房产税也将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之一。如果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无论是开展总环境税还是独立环境税,也必将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
随着“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的推进,地方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进一步规范,通过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地方政府获取财力的渠道终将改变,扭曲的地方政府财力攫取行为势将得到纠正。(崔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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