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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2)

银监会网站2013年06月28日10:50分类:动向

尚福林指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2007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成效大的发展历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金融功能配置有待进一步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各类金融业态发展协调不够,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扶持政策的协调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间;部分问题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农村金融立法。

尚福林强调,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承担起历史使命。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引导其重点支持农村企业和县域发展。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作为机构准入的前置条件,稳步扩大现有县支行业务授权。研究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强化政策性职能,集中精力发展各类服务“三农”的政策性业务。稳妥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打造服务“三农”、专业化的农村小微银行。

优化涉农信贷投放结构。调整完善涉农贷款监测考核制度。在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基础上,将信贷资源优先配置到农业产业链的前端领域,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优先向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配置金融资源。持续深入开展金融进村入社区等三大工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对暂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少数乡镇,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

大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允许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农村资产设置抵押。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力度。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大力推广农村微贷技术,引进城乡皆宜的金融产品。

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巩固种养殖业保险,大力发展农房、农机具、渔业、设施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保险试点,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创新发展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协作配合,将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

显著增强资本市场支持“三农”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筹集生产发展资金。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经营,保护农村地区证券投资者利益。做精做细农产品期货,提高期货现货市场融合度。加快推进农产品期权、农产品指数等新型避险工具研发工作,促进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杠杆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研究建立由银监会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重点是系统梳理完善现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对制定《农村金融促进法》开展可行性研究。加快推动政策性银行立法。

强化农村金融专业化监管。继续探索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加强涉农贷款的投向监管,保证有效支持实体经济。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行“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大对农户等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6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慕冰参加分组审议。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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