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余晓洁 傅双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协定。
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由36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对协定相关术语作了界定;明确了联合反恐行动的目的和内容;规定了联合反恐行动决定的作出,以及联合反恐行动协助请求的提出、受理的程序;明确了联合反恐行动指挥机关的设立、运行、撤销程序,以及指挥机关及其负责人的任务和权力;规定了联合反恐行动相关方及其参加行动的部队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反恐行动参加者的免责条款;确立了“属人为主”的司法管辖原则等。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受国务院委托作说明时表示,完成《协定》国内审批程序,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打击“三股势力”合作迈入实质阶段,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法律基础,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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