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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构建住房供应“双轨制”(2)

经济参考报2013年07月05日10:09分类:动向

开征房产税约束高端消费

针对高端住房消费,重庆市通过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进行调节,做到“高端有约束”。自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市按照国务院部署,以完善税制、调节分配、引导消费、便于操作为原则,制定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在主城区对独栋住房,新购住房价格超过上两年商品住房均价2倍的住房,市外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所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开征房产税。

张定宇表示,重庆房产税试点工作实施两年来,其“政策约束”效果明显。一是遏制了高档住房带动房价上涨的趋势。试点以来,主城区高档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持续下降,年均降幅在6%左右。二是调节了商品住房供需结构。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炒作心理,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商品住房供求关系理性回归。目前,高档住房上市建筑面积占商品住房批准上市建筑面积的比例由试点前的10%降为8%左右,高档住房成交面积在商品住房总成交面积中的占比由试点前的9.2%降为2.2%,房地产资源配置及住房消费渐趋合理。

此外,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按照房产税试点方案测算,重庆近期年度税源总量超过1亿元。这些房产税收入已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实现了“高端有约束”与“低端有保障”的有效衔接。

房地产问题专家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是运用经济手段对高档住房持有环节征税,并与销售环节的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一起,形成对高档住房的调控体系。此外,再辅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形成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组合拳”,充分发挥了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记者徐旭忠 重庆报道)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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