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能否不再“雾里看花”?
核心提示: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的全国联网,是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联网的屡屡“爽约”,体现了其实际推行还面临诸多障碍。
赵为 马卫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按照住建部的预期设想,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然而距离这一期限已过去半个月,有关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情况却一直未见官方消息。联网现实难度也引来诸多讨论。
——推进缓慢:实际进展难以捉摸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从这一天起,住房信息联网就一直备受期待。
2010年6月,住建部明确将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包括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三个子系统。
201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立。2013年3月,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目前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基本上已经联网,但却鲜有人说得明白,联网的到底是哪40个“重点城市”。2013年初,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再次承诺年中将实现500个城市联网。
2013年“两会”期间,按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的表态,今年6月底将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目前,关于这一工作的进展却鲜见官方消息。多方舆论认为住建部“爽约”了。
——知易行难:联网道路面临障碍
住房信息联网之所以引起如此关注,是因为它不仅与房产税试点扩容、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一起成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三大基础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其他两者的前提性条件。通过信息技术联网,将可以查询到联网城市的所有住房权属情况、房屋产权交易、变更的实时情况。系统生成的数据也可以作为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评估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监测市场动态的主要参考、依据和工具。
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的全国联网,是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联网的屡屡“爽约”,实际上体现了其实际推行还面临诸多障碍。
阻碍一:数据不完整,住房信息系统恐不能覆盖所有房源。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表示,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有关个人住房完整的数据库,一个人、一个家庭有多少套房子,房子都分布在哪些城市,何时购买,很多信息都游离在相关部门的视线之外。“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很复杂,住房类型很多,产权状况多样,很多住房一直没有纳入到系统内。”陈国强说,即使在北京,现有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也没能覆盖所有的房源。如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能够覆盖所有的房源,这个系统就是有缺陷的,即使实现联网,以此为依据进行房地产决策、宏观调控,效果也会打折扣。
障碍二:相关利益群体不愿意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有媒体称,这些不愿意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利益群体来自两方面:一方面,从最近几年落马的贪官案例来看,住房问题并不鲜见。不仅是贪腐者不愿意将自己的住房纳入官方系统,拥有多套住房的富裕人群因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不愿意成为未来征税的目标往往也不愿意被纳入这个系统。而这其中可能就有一些人对推进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有决定权,这样一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问题就变得很微妙;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担心,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以后,可能会影响到本地房产市场的发展。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给出了类似的意见:“房产信息联网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有些部门和地方顾及相关利益,存在故意控制的冲动,配套改革就要冲破这种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障碍三:联网是否有法律依据?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展缓慢,有观点认为这与尚未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2007年我国出台了物权法,与物权法相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一直没有出台。依照根据国务院给出的时间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将于明年7月前出台。一些人士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推出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将水到渠成。
不过,即使不动产登记条例尚未出台,对于个人住房信息的登记工作还是有相关的法规制度来规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据此,建设部(住建部的前身)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房屋登记办法》,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房屋登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由于在房屋登记制度上同时存在着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规章对房屋登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各地住房信息系统收录的数据存有不小的差异,给联网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责任编辑:王钦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