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组建22家 福建加快村镇银行发展
核心提示: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多项配套优惠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今年底前将组建22家,至2015年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落实“金十条”推多项配套优惠政策
年内组建22家 福建加快村镇银行发展
□本报记者 施如海 黄宽
在7月初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推出多项配套优惠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今年底前将组建22家,至2015年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一揽子优惠政策助力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在注册资本、税收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优惠。
在税收方面,《意见》提出,至2015年12月31日,对村镇银行的营业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村镇银行办理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至2014年10月31日,对村镇银行与农户和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还有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应优惠政策。
除了税收优惠,《意见》还提供了一系列补助办法: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行,给予直接补助10万元、租房补助和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定向费用补贴。
在吸引人才方面,《意见》提出,对经认定的村镇银行高层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对其5年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其子女就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当地机关多方面配合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当地银监局将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以发挥其社区类银行的独特服务优势。据悉,当地银监局将支持辖区现有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向设区市及县域延伸机构,农商行和农信社向乡村下沉服务网点,支持相关银行业机构探索设立社区支行;并继续加强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争取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拥有自助存取款设备,实现小额支付便民服务点村村全覆盖,完善便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度。
同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也将在信贷规模上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倾斜,积极争取放开对村镇银行信贷规模“总量控制、按月下达”的限制,在规模过剩与规模不足村镇银行之间互相调剂。对信贷规模不足且经营稳健、效益较好的村镇银行,按不少于上一年度涉农贷款增量的20%给予支农再贷款。此外,还将推动村镇银行开办借记卡、网上银行等业务。
[责任编辑:王钦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