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谈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2)
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拓展境外消费新市场
《意见》明确提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和外贸交易平台,实施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监管措施,鼓励电子商务'走出去’”的要求,并部署了2项具体落实举措。
国家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主要在继续完善上海市、重庆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推动的五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适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退税、结汇的服务方式,并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同时,以试点城市为依托,逐步将本地电子商务通关平台的服务范围扩大到为本省电子商务企业服务。
国家将加快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杭州市、深圳市五个城市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允许参与试点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收汇、结汇和国际收支申报等服务,接入个人结售汇查询系统。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的政策,以推进国内支付体系的完善,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等的多样化支付需要。
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等跨行业业务,完善互联网支付体系”等方面的政策,并部署了3项具体落实举措。
为落实上述要求,国家将启动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将目前23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扩大到50个左右。通过深化中央部门横向协同、部门与地方纵向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还将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累积的交易信用,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中小网商的经营周转和扩大再生产,为电子商务发展注入活力。
有关部门还将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的政策,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重点是培育面向支付业务设施的第三方认证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确保支付安全。推进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电子商务支付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构建安全可信、联网通用的电子商务支付基础设施。(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