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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京津生态屏障区亟待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10月08日19:31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记者采访获悉,河北省环京津贫困区域却是全国最贫困地区之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我国最贫困的“三西”地区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目前还有23个县、近300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下,形成了闻名于世的“环首都贫困带”。迫于生计,一些地区重现复耕、放牧等危险苗头,生态建设成果保持难度大,且有得而复失的危险。

新华社记者齐雷杰

石家庄(CNFIN.COM / XINHUA08.COM)--环京津生态屏障区为了给京津地区阻沙源、保水源,多年来推进“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水源地保护等工程,成效显著。但这些地区生态依然相当脆弱,危害京津及整个华北地区的风沙威胁远未根除,官厅、密云、潘家口三大水库上游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治。相关生态问题后续治理难度增大,涉及问题纷繁复杂,亟待多措并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环首都贫困带”实施生态补偿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当前,全国环境问题尤其是首都北京环境问题日益敏感,引发强烈关注。京津生态屏障区建设成果,将直接影响京津乃至整个华北生态环境大局。

记者采访获悉,河北省环京津贫困区域却是全国最贫困地区之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我国最贫困的“三西”地区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目前还有23个县、近300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下,形成了闻名于世的“环首都贫困带”。迫于生计,一些地区重现复耕、放牧等危险苗头,生态建设成果保持难度大,且有得而复失的危险。

记者走访河北张承地区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发现,相关部门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愿望强烈。一些专家和干部表示,环京津贫困区域生态建设不仅有工程层面问题,还涉及政策调整、制度建立和机制创新等深层次问题,亟待从国家层面加以协调支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并非简单为了解决当地群众为保障京津生态环境做出牺牲而造成生产生活上的一时困难,而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这一生态脆弱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使其彻底摆脱贫困,以实现环首都地区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加快京津冀区域一体化进程。”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负责人说。

--明确补偿标准 建立长效机制

记者梳理河北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以及张承地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等300多人的意见,生态补偿机制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明确补偿范围和标准,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前提。环京津贫困区域生态补偿范围,应根据其在生态建设中所承担任务和实施生态工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牺牲等来确定。具体应包括8个方面:水资源使用权补偿、生态林业用地补偿、限制传统工业发展权益补偿、高耗水农业发展权益补偿、畜牧业发展权益补偿、生态工程管护费用补偿、为保证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提高生态功能区标准而导致的地方经济损失补偿、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费用补偿。

补偿标准应包括各项生态工程建设所用人力、物力、财力等直接投入成本、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放弃的发展机会成本、为巩固发展生态建设成果而启动的后续产业成本。具体包括:生态建设中林木营造、管护和更新费用,草地建设及养护更新费用,水土流失治理费用,畜牧业由放养改舍养增加的成本,“稻改旱”所受损失,为保护生态环境及京津水源而关停的企业和放弃的项目给当地经济带来的损失,为保护京津水质而治理各种污染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后续产业投入,官厅、潘家口水库库区移民安置投入等。

建立环京津贫困区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议国家加快生态补偿立法步伐,尽早出台有关生态补偿的法律或法规。通过立法,将生态补偿的原则、范围、主体、对象、标准、途径、责任、义务等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为实施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保证;由国家成立一个高层次、权威性的环京、津区域生态补偿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制订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生态补偿机制框架,及时调查研究解决生态补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负责京、津、冀三省市实施生态补偿的对接、合作、协调,以及督查、评价、考核等工作,共同推进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

--探索多样化补偿途径和方式

一、资金补偿。首先是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延长补贴期限。各项生态工程建设从开始实施到初见成效都有一定周期,建议国家在坚持现有补贴领域之外,把对林地日常管护、草地、湿地的养护也列入补贴范围。现行补贴应考虑粮价、物价和劳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相应提高,并适当延长补助期限。

根据北京市——河北省2013至2015年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将大力支持张承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将“稻改旱”工程阶段性政策延长执行到2015年底,并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官厅水库上游业已实施“稻改旱”的区域。引滦水源保护治理工程资金补贴标准也应当合理提高。

其次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用于生态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自然生态系统及生态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生态建设应建立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投入为辅、生态受益地区投入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加大中央财政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特别是应重点支持环京津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建设、京津水源地保护与治理、相关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养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对于维护京津生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与项目。

目前,国家对该区域列入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相关县实施转移支付的比例较低,建议提高到40%以上。同时,建议将张、承二市已列入“京津水源地水源涵养重要区”的区域全部纳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二、政策倾斜。建议“环首都贫困带”区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待遇,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实行税收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对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建议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对张承两市及所属全部县(区),取消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实现零配套政策。

三、项目代补。为保证京、津上游水质和充足供水量,张、承关停了1700多家易于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企业,放弃了一大批效益可观的项目,造成大批人员失业。国家和京、津二市应当在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替代产业上给予张承地区支持;在安排环保、绿色产业项目时,应优先在张承布局;京津地区可组织和支持本地绿色生态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上游地区转移。

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京津的产业、科技、人才、市场、资金、信息等综合优势,为环京津贫困区域提供科技咨询服务、人才技术培训和人才、科技、信息、市场等援助。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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