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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2月18日14:50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改革要求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附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附件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序号

名称

依据

1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

外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

信托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

财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

金融租赁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

汽车金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

消费金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

货币经纪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

村镇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

贷款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

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

证券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

基金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

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

外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

直销企业 《直销管理条例》

2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

劳务派遣企业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

典当行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

小额贷款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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