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财经 > 宏观经济 > 着力构建地方税体系 税制改革进入攻坚期

着力构建地方税体系 税制改革进入攻坚期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3月05日17:12分类:宏观经济

新华社记者侯雪静、高立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推动煤炭资源税改革。

分析认为,2014年税制改革传递出积极信号,消费税和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利于保障中国税制改革重头戏“营改增”的顺利推进,并为2015年后地方税体系构建提前布局。

分税制基础上的深化和完善

2014年税制改革是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也是在税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当下提出。去年以来随着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深入推进、经济增长放缓,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不减,地方财政吃紧,甚至出现“过头税”,税制改革的矛盾凸显,税收的“顺周期”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积极性,不仅抵消了减税的红利,且对经济造成“逆向调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部署2014年税收工作时表示,今年的税收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方面中国经济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全面深化改革将释放新的活力和动力,将为税收增长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营改增继续扩围、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还将减少收入。

作为中国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至今纳入试点行业已经从7个扩大到9个,今年还将继续扩围。曾经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于2015年底退出历史舞台。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成为当前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中央从消费税和煤炭资源税改革入手,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是分税制改革方向下的深化和完善,是在此基础上的综合改革。

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望于上半年启动

消费税和资源税均属于地方税,此次改革主要集中在消费税扩大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煤炭资源税改革则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两项改革都将增加地方税收,有望成为未来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税制改革的“绿化”,也是治理雾霾的关键,有望于今年启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此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记者了解到,初步或通过在山西率先试点的方式,待经验成熟后全国推广,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启动。财科所研究员许文表示,此前在原油、天然气领域资源税改革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当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条件基本满足。从价计征将税收直接与煤炭价格挂钩,尤其在煤炭价格大幅波动的时候,更能科学和及时地发挥税收对于化石能源使用的调节作用。当前改革市场存在三点担忧:一是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或进一步加剧,二是基层政府或面临财政压力,三是中下游产业成本上涨,或冲击民生消费。

财政部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的核心是税负,只要税负合理应不会造成上述担忧。由于煤炭资源税是地方税,因此建议将税权下放给地方,设定上限较高的资源税税率区间,允许地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的资源税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消费税“扩围”的方向凸显了该税种的调节功能。下一步除了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还应向一些高档娱乐和高档消费品消费行为征税,但这需要伴随营改增的推进,调整高档娱乐业的税收政策。

以立法促改革 清费立税是关键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改革事项加强立法,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前行。

中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他15个税种则游离在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

傅莹表示,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利,税收法定进程的“路线图”大致为:一是要推动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二是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包括社会上关注较多的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

煤炭资源税改革路径设计上,专家建议原则是从价计征后既不增加企业负担也不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先期可在现行税负下“平移”至新税制,试点过程中再微调,进而总结经验全国推广。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应当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作为基础,以“清费立税”为前提,规范资源税支出管理。

对于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设计,业内人士提醒消费税“扩围”须克服一些不利影响,防止税负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税收外流等。(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