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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气价指导意见公布 先听证后实施(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3月21日09:33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阶梯气价分三档,各档比例为1:1.2:1.5,第一档气量覆盖80%用户,实施细则由地方制定,必须听证后才能实施。据记者统计,目前河南全省,江苏南京、无锡、徐州、淮安等市,湖南的长沙、株洲、湘潭;广东深圳等城市都实现了阶梯气价。

执行:各地定细则  先听证后落实

按照《指导意见》,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订本地区用户阶梯气价具体实施细则。原则是今后凡调整城市用气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气价制度,已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的城镇,要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也就是说,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各地具体的执行时间和具体的价格。

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各地实现阶梯气价的必要条件是召开听证会。各地在制订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听证后实施,但最后期限是2015年。

已阶梯城市的效果不错政策要完善

据记者统计,目前河南全省,江苏南京、无锡、徐州、淮安等市,湖南的长沙、株洲、湘潭;广东深圳等城市都实现了阶梯气价。

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河南省从2009年开始试点,到2011年11月全省统一实现阶梯气价。目前的方案是第一档气量50立方米,覆盖87%居民用户,价格2.2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2.93元/立方米。气价的拉开,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特别是对壁挂炉取暖、家庭酒店等消费天然气的抑制作用较为明显。下一步将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阶梯政策,使得阶梯气价发挥更好的作用。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实现之初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在气量分档,格档气价、不同档次气量覆盖用户群体比例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指导意见出台后,已经实现阶梯气价的城市政策要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