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试点宜"精"不宜"多"
核心提示:自去年8月上海自贸区获批,各地掀起了自贸区申报热潮,有的是出于地方实际需求,有的是为了争夺政策高地,有的是担心在地区间博弈中失去先机,有的地区则将申报自贸区误解为"要优惠政策"。
新华社记者姚均芳 邓茜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自去年8月上海自贸区获批,各地掀起了自贸区申报热潮,有的是出于地方实际需求,有的是为了争夺政策高地,有的是担心在地区间博弈中失去先机,有的地区则将申报自贸区误解为"要优惠政策"。
实际上,自贸区的目标定位不再是"跑马圈地上基础设施、要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老路,而是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以开放促改革,着力打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在新形势下释放促进经济增长的红利。这就要求在没有特殊和优惠政策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
在这一目标定位下,自贸区试点宜"精"不宜"多"。搞自贸区试点不应“一哄而上”,造成产业特色模糊、无序竞争加剧。而应该走差异化路线,避免同质化。
从上海来看,其“地方特色”很明显。上海的商贸和金融业发达,在"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方面基础最好。国家在上海实施首个自贸试验区,目的是在最发达的地方先行先试,力图在投资和服务贸易方面尽快与国际接轨。
"可复制、可推广"一直是国家对上海自贸区的要求。正因为有"上海特色",且中国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地方差距过大,上海经验并不是"必复制、必推广"。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有的可在全国铺开,有的可在经济情况类似的特殊地区推广。
中国不同地区有不同优势,每个地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肩负的使命不同,因此,需要在不同地区选取不同试点进行试验,从而实现不同的试验目标。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来看,发展自贸区也需要平衡,要考虑到各地监管、掌控、调控能力,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开放次序。
在上海自贸区之后,可以将自贸区试点扩大至沿海、沿边、中部和西部地区。应注重选取标本城市,在试点数量上有所限制。试点城市应经济总量较大,有地区带动效应,且地方特色明显。
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地区定位、开放标准及制度设计方面要和上海有所不同,应做好自贸区审批规划,有所侧重,有所突出,避免无序竞争。比如,广东地区可注重与港澳合作,带动我国整体制造业和服务业升级;西安作为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城市,同时又是西北城市的代表,可以通过建设自贸区为西部城市承接东部转移的外向型产业提供经验;广西、云南作为沿边地区,可以推动加工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这样陆续形成一些改革热点,探索多样板的管理经验,为全国形成统一市场提供借鉴,带动中国整体经济快速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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