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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整治京津冀四行业大气污染

环保部网站2014年07月29日16:29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环保部网站最新消息,近日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方案称,决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简称四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

环保部网站最新消息,近日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方案称,决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简称四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方案涉及多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包括大唐发电、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华能国际、国电电力、首钢股份、河北钢铁、中国神华等多家公司。

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92家企业、777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方案提出,抓紧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均应安装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2014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257台钢铁烧结机(含球团)脱硫改造、139家钢铁企业除尘综合治理。

方案还提出,将加快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大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力度,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环保监控设施建设。

以下是环保部网站上的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范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