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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私家车用于租赁经营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8月14日10:29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近期,一类以提供私家车租赁服务为主的新型租车软件兴起,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乘客提供了便利,但其安全风险也颇受质疑。8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发文明确,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

新华社记者顿媛媛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近期,一类以提供私家车租赁服务为主的新型租车软件兴起,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乘客提供了便利,但其安全风险也颇受质疑。8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发文明确,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车辆应及时申报备案

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段时间,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消息频繁见诸媒体。经核查,其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运营秩序,运管局重申有关规定并明确,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

据介绍,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申报备案。汽车租赁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租赁经营车辆在购置和办证后,应当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因此,不申报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这位负责人指出,汽车租赁经营不等同于出租客运经营。《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因此,无论是汽车租赁经营者,还是汽车租赁承租人(租用者),在没有取得合法客运经营资质情况下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营运活动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禁非法运营 即日起执行新规

据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便利,即日起,各汽车租赁企业在承接和办理租车业务时,除执行既往规定和程序外,另须严格执行以下新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新规定,承租人必须明确填写租车用途。租车用途不合法不合规的,不得将车辆租予该承租人使用。

同时,需完整保存承租人身份核实、租车用途和书面告知书的有关资料,并录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纸质和电子数据一致的客户和合同档案信息,以便留存备查。

如果车辆在租期间,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或经管理部门告知,该车辆用途不合法合规的,应当终止履行合同,收回在租车辆,1年内不受理该承租人的租车业务。

新规还明确,汽车租赁企业不得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为其他经营业户代开发票,不得为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者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置,并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和指标配置方面做出相应处理。(完)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