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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借力民间金融创新全面启动金融改革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9月26日15:00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创新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武汉作为中部龙头,与“十二五”初期相比金融产业有较大发展,但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专家指出,在当前各地开启金融改革竞速中,应把握机遇,调动各种资源发挥民间资本内生推动力。

新华社记者廖君 冯国栋

武汉(CNFIN.COM / XINHUA08.COM)--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创新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武汉作为中部龙头,与“十二五”初期相比金融产业有较大发展,但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专家指出,在当前各地开启金融改革竞速中,应把握机遇,调动各种资源发挥民间资本内生推动力。

——中部龙头借力民间金融开启破冰之旅

今年5月28日,全国最大民间金融一条街--武汉民间金融街正式开街迎客。如今,这里已经成为民间游资汇集地,吸引了上百家民间金融服务机构。

记者在武汉民间金融街看到,现有和拟入驻武汉民间金融街的企业有168家,形成三大功能区:南部草根金融集聚区,中部金融新业态核心区,北部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区。专家预计,武汉民间金融街将成为容纳逾300家各类金融机构、产生500亿元金融业总产值、撬动1000亿元民间金融资本的核心区。

民间金融街只是武汉金融改革的一个缩影。武汉金融办主任方洁透露,武汉正在向国务院争取武汉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方案尽快获批,主要思路是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民间金融为特色,先行先试。同时推进武汉民间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武汉民间金融街为载体,打造草根金融业态畅通社会资本渠道,推动形成民间金融的武汉价格。

据记者了解,武汉金融改革创新方案已于去年9月上报至国务院。此次“武汉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包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在内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努力构建本地金融市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湖北省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规范债券市场,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产权市场;加强对各类民营金融机构的监管,积极争取活跃民间资本朝武汉及周边地区的流通。

——中部金融改革仍存四大差距

业内人士认为,武汉已具备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初步实力,但与先进城市仍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尚待提高,按照2012年的数据,武汉存款余额占到全国城市的第10位,贷款余额占到第11位,与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全国金融城市有2-6倍的差距。在副省级城市中,和排名靠近的成都、杭州、南京相比,武汉在存贷款这一金融总量上也有一定差距。

二是武汉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和实力均有待加强,武汉有3家地方法人银行,但没有一家全国性的银行总部,保险公司总部仅有2家,证券期货机构总部有4家,而北京、上海、深圳拥有的总部机构近百家,武汉与这三个城市相比,不仅数量偏少,而且规模也比较小,业务范围有限,综合实力不强。

三是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还不完善,没有全国性的金融交易所,而这正是金融中心的重要标识。方洁强调,武汉从来没放弃过争取期货商品交易所落地的努力。

四是资本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利用。按照2013年数据,武汉直接融资超过800亿元,占比社会融资总量是24%,远低于北京、上海直接融资35%的比重。

——调动资源发挥民间资本内生推动力

泉州、武汉、湖南三地公布的金融改革初步方案,均将目光瞄准小贷公司、股权基金、村镇银行、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等领域,“雷同”之处颇多。从现状来看,金融改革真正需要突破的是具体措施、理念、思维,虽然目前全国各地都掀起金融改革浪潮,但几乎都是“自我画圈圈”,真正的改革需要跳出固有框架。

专家认为,地方在金融改革竞速中,要调动所有的力量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是经济的风向标,要对各种资源形成强大的聚合力,发挥内生推动力。

首先要防止金融资源错配。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胡昌生说,改革的目标是要把利率收益曲线整体调下来,实体经济才有可能获得廉价资金。多年以前就有金融改革的提法,如今经过一番沉淀和重新包装,推出科技金融等四大主题,但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金融行业发展的痼疾,即金融市场资源错配。专家指出,要解决金融资源错配的问题,要在金融改革的同时启动财税体制、国企、行政体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同时要积极发展非银机构,而不是把降低融资成本。

其次要发展各类基金和产权投资,优先推动的是“四板市场”。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手握重金,但不知投向哪里,而且这些企业都有转型的需求。专家建议,大量的新兴科技企业通过在四板挂牌,实现资产股份化后,就能拿资产去抵押融资。“四板”甚至可以帮助大型企业产业转型。如果在四板吸收合并挂牌的新兴企业,相当于给这些企业注入资金了,有了更快更好的发展前景。

第三要完善监管。专家指出,我国目前金融法规没有针对民间金融设立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由于相关金融法制不健全或立法滞后,民间金融长期以来始终徘徊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已经与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游离在合法和非法之间。这需要政府在金融改革创新中构建和完善民间金融法规体系,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步入阳光化、法制化轨道。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