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财经 > 产业经济 >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在即 信息共享制度落地是关键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在即 信息共享制度落地是关键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2月18日09:57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稿已经出台,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过,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完善和落地。

新华社记者李倩倩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针对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获批复、将于明年3月开始施行”的消息,记者通过多位业内人士确认这一消息属实。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稿已经出台,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过,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完善和落地。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暂行条例》正式稿仍分为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附件等六章,总条款数较原来的征求意见稿多了5条。这包括在“总则”中特别增加了一条,对不动产登记的哪些类型适用该条例进行了说明;以及在“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这一章中,把“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单独拎出来作为一条等,总体上前后内容并无太大变化。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条例》最大的特色是关于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首先,各级登记机构应实时共享登记信息;其次,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共享;最后,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应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共享。

不过,康俊亮指出,如何实现上述三个层面的信息共享,使其有效落地,将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用的发挥起到决定作用。但从目前规定的条文看,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此外,专家表示,不可赋予不动产登记反腐、降房价等过多的功能。

康俊亮认为,除明确权属外,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有两大本职功能:一是保证交易信息、登记信息有效衔接,起到理顺交易管理与登记管理的关系,从而达到促进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二是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将为今后诸多改革措施如房地产税的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使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更有针对性。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也指出,不动产登记和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最基础的内容,有利于摸清我们国家的住房家底,制度本身并不会对房价产生影响。房价主要还是由供求、预期等因素决定。(完)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