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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亟需机制创新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2月02日15:13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出效率的重要手段。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主题聚焦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提升农业产出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方面作用的肯定,同时也暗示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将成为中央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出效率的重要手段。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主题聚焦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随着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传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经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以种植业为例,当经营大户流转土地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对播种技术、田间植保、机械收获等方面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如果没有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同步跟进,生产成本将大幅上升。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很多地区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专业人才缺乏,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滞后,造成规模经营主体自己“包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花费多、成本高,还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例如,山西省翼城县农民罗某流转了1000多亩地种高粱,高粱种植对林间管理、农药施用有很高要求,但县里植保合作社人才缺乏,雇工大多是50岁以上的闲散劳力,很多人不懂植保技术,药物配比掌握得也不精准,农药残留经常超标。于是他不得不组织起10多人的植保劳务队,每个环节都得靠自己。

此外,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客观上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了倒逼机制。当种地规模从几亩提高到几百亩甚至上千亩之后,经营者对生产产品的要求也从简单的满足自身消费提升到对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配套、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追求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等方面。这种强大的需求也从某种程度上催生了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市场。

——服务目标聚焦保障粮食安全

回顾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党中央国务院将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未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构成、发展方向及运行模式做出了顶层设计。如果说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划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蓝图,那么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内容聚焦到粮食安全的保障,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将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增加农民收入联系起来,提出“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完善粮食生产主体激励机制的角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支撑。粮食种植属于微利行业,只有种植面积上去了,才能依靠规模经济实现与其他行业相当的经济效益。而种植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与之相配套的科学技术、生产资料以及管理水平。

以我国农民目前的现状,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还比较困难,所以必须借助专业化的服务来实现。例如在种植水稻的过程中,育秧单位来负责育秧工作,收割单位进行机械化收割,统防统治由专业的植保队来承担,既可以降低农民的种植成本,又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专业化分工的好处。

其次,在提出“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的基础上,强调了要“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这三项内容是粮食生产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农业生产实现规模经营之后必须获取的专业性服务,缺少哪一个环节都不行。特别是烘干储藏方面,由于用地和机械设备的限制,已经成为我国农民收购粮食之后最为头疼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此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还将农业保险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加以强调,提出“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充分说明农业保险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新时期我国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首要任务的重要体现。

——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亟需机制创新

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主要内涵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农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正是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农村经营管理领域的重要实践。

有的地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先行先试,政府通过非竞争性购买、竞争性购买、直接资助、政府补贴等方式,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试点和经验。例如,安徽省霍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委,通过网上征集,公开遴选规模大、实力强、信用好的荃润丰农业科技公司、天禾农业公司,作为承担全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企业,与7个乡镇、37个行政村、310户农民签订了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包括小麦的犁、耙、播种、机开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防治、收割、烘干8个环节。政府实行政策公开,自愿选择;集中连片,推广科技;限价收费,差额补贴。同时对补贴范围和对象、主体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管理、检查验收和监督予以明确。

事实上,“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是第三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虽然中央早有指示,但基层实践却并不理想。安徽省是农业部经管司与国务院综改办共同选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省,因而受到地方重视。在其他的非试点省份和地区,很多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还仅停留在概念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想法。有些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政策目标与实际效果出现偏差的现象,例如,有些地方在统防统治、机耕、机插、机收等服务项目上,早已出现专业化服务队或是合作社的参与。政府后期的介入或购买服务,只是起到了扶持这些市场化服务主体发展壮大的作用,而真正体现公共(公益)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供给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激励机制也有待创新。据了解,很多承担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经营主体,在政府补贴下才处于微利状态,如果没有财政支持,这些市场主体根本不会涉足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探索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持续动力机制应是下一步政策制定考虑的重点。(谭智心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博士)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