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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优化供给结构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2月02日15:13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将是2015年的总基调。

新华社记者陈刚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而“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将是2015年的总基调。

细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除了延续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等改革探索内容外,从商业银行到政策性银行,从农村信用社到村镇银行,再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等方面均获相关政策安排。专家认为,在政策层面设计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在实践中以更为精准的应对,既要持续增加信贷总量,更要在创新服务优化结构上下功夫。

--多管齐下 力促农村金融资金“下沉”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部分专家认为,这也成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最直接目标,更为明确的政策意图,便是要使农村金融进一步“下沉”。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室主任张照新表示,农村金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推动现有的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二是积极推动小微金融发展。前者的具体措施如利用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创新型抵押方式,发展适合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特点的产品。

而在中央一号文件中确定的更为具体的举措既包括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发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等,同时要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及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等。

实际上,来自基层的实践表明,当前农村金融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政策落地”。

“现有金融服务三农的政策实际上已经较为具体,很多问题从政策方面看已经解决,但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仍然是大问题,关键在于执行问题,能不能消除众多隐性门槛。”长期研究农村金融问题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科研处处长任常青表示。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我国整体金融体制改革相对于其他领域改革有所滞后,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依然需要在整个金融领域更为深入的改革,真正根据农村金融的规律来设置农村金融发展。“以村镇银行为例,7年多的时间,发展不是很理想,机构数量并没有遍地开花,跟政策初衷还有差距。”任常青说。

此外,尽管支农贷款有诸多利好,但任常青等专家认为,“在遍地是黄金的情况下,走最省事的技术路线”是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因此与农业现代化水平等密切相关的涉农贷款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也被认为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掣肘之一。

--鼓励创新 四大银行成改革主力

中央一号文件同时较为精准地细化部署了几个主要农村金融主体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在被具体提及的金融机构中,除了农村信用社这一相对特殊的主体,农行、农发行、国开行及邮储银行将作为改革“主力军”,这些银行涉农业务的定位更加明晰。

更为明确的目标显示: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通过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来提高金融对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正是不少国家的共同选择。

作为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被明确要求“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同时也鼓励邮储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而根据去年底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实现覆盖全部县域支行。这也意味着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业务的比重将持续上升。

对于农村信用社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立足县城、服务“三农”定位的文件内容,也被认为颇有针对性。“农信社改革的一些做法,比如机构上收的问题,实际上是与国际上农村金融发展的趋势相违背的,甚至一些地方农信社就是成了一个大银行。”任常青认为,这一表述再次强调其服务三农的定位,把资金资源留在农村。

--力推“小微” 探索新型合作金融

“农村金融要双管齐下。农村都是小微金融经济主体,更应当发展适合它的小微金融机构。未来趋势应是小微金融成为农村金融的主体。”张照新等专家表示,这包括发展小微商业金融如村镇银行、小型银行和鼓励农民发展的内生性金融,即合作金融。

对小微金融,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及“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等具体方向。

“大金融机构再创新,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成本过高问题仍在。农村小微机构更具便利条件,如村镇银行对本乡镇、本地区的企业要熟悉很多;农村的合作金融对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信息要对称得多。”张照新认为,基于信息对称的小微金融更加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就像沃尔玛、家乐福到村里开小卖部,其实并不是最佳选择,而小卖部市场又没有放开,低端客户进了大超市就懵了,存款有人理,贷款没人理的现象较为突出。”任常青也认为,农村金融和公司金融不同,需要专门技术和专门机构。

当前,合作金融包括资金互助社以及基于产业链的合作金融即“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针对这一领域发生的一些跑路、违规、挤兑等案例,张照新认为,资金互助合作社“不能因为有问题就不改革了,改革仍是大方向”。面对问题,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同时要完善监管、加强打击违法行为。“资金互助合作社有其天然空间,依托人缘、地缘、血缘和信息对称的优势。”张照新说。

“一些出了问题的合作金融,实际上是忽视了社员制、封闭运行、民主管理这三个原则。”任常青认为,以此衡量,目前国内很少有“合格”的。在缺乏监管甚至没有监管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甚至做成了小的银行或金融中介的机构。

对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这一要求,但部分专家认为,很多地方政府专业性不足,这实际上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监管难度,他们仍建议继续降低金融机构门槛,由银监会出台更为专业、更具可操作性的监管举措。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