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福建、天津、广东新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标志着我国自贸区建设步入新阶段,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更大范围的改革试点正在加快推进。为更好支持自贸区建设、推动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要求和相关试点情况,决定将支持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支持政策放宽至福建、天津、广东三个新设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扩区区域。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福建、天津、广东自贸区总体方案,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推动保险业更好参与和服务自贸区建设。(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