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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9%(2)

国家统计局网站2015年05月13日13:41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2015年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5.9 %,比3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5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4年

4月

0.57

5月

0.63

6月

0.66

7月

0.60

8月

0.17

9月

0.82

10月

0.44

11月

0.43

12月

0.66

2015年

1月

0.42

2月

0.43

3月

0.26

4月

0.57

 7、日均产量修订

根据十种有色金属、汽车、轿车产量历史数据的修订结果,分别对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十种有色金属、汽车、轿车的日均产量进行了修订。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