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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资金存管规则落地 银行管钱但不当“靠山”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2月24日08:25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网贷资金存管监管业务指引》23日正式出台。监管明确了网贷机构与银行双方的存管权责,银行可以帮网贷机构“管钱”,但坚决不当“靠山”,不为交易担保增信。

新华社记者 李延霞 吴雨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继各地陆续出台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后,《网贷资金存管监管业务指引》23日正式出台。监管明确了网贷机构与银行双方的存管权责,银行可以帮网贷机构“管钱”,但坚决不当“靠山”,不为交易担保增信。

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

我国网贷行业正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

指引要求,存管银行为平台设立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为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等在网络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采取资金存管可以让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防止网贷机构挪用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为投资人的账户资金和自主投资意愿提供安全保障。

在指引公布前,人人贷就已达到资金存管要求。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介绍,在人人贷充值、投资、提现等资金流转环节,用户都需跳转至银行页面进行操作,以确保根据用户真实意愿进行交易,防止平台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对用户资金进行违规操作。

尽管银行帮助网贷机构“管钱”,但却不能做网贷机构的“靠山”。指引明确,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

厦门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李飞表示,存管业务本身就没有担保职责和定位,银行只对资金交易的安全性负责,网贷平台不能利用存管银行进行营销宣传。

明确双方权责打消顾虑

监管部门对网贷资金存管早有要求,但这方面工作推进却较为缓慢。根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仅有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指引没有正式发布前,虽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展和上线存管,但国有大型银行大多对此持保留态度,股份制银行也并不很积极。“存管系统的上线需要银行进行系统改造,部分网贷机构的不合规行为也让一些银行有所顾虑。”

为此,指引对委托人和存管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特别要求网贷机构需经过备案。目前,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采取“合规一家、备案一家”,也就是说,只有合规的网贷机构才能与银行开展存管合作。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指引清晰界定了存管业务当事各方的职责义务,网贷机构必须经过备案才能进行存管,银行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等,从源头上打消银行的顾虑。

指引还明确,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这使得之前部分平台采用的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将逐步退出。

银监会表示,目前,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

“随着指引的落地,将会有更多商业银行推进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网贷资金存管的困局将有望打破。”董希淼说。

“新老划断”留足过渡期

银行资金存管对于大多数平台来说门槛较高,平台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运营能力和相关资质,能够在整改期内落地存管系统的平台数量有限。

为确保网贷资金存管机制有效落实,指引设置了过渡期的安排。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六个月的过渡期,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时间。

近期,处于整顿规范阶段的网贷平台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监管政策正发挥影响力。

网信理财CEO陈志雄表示,一系列监管政策落地将进一步提高行业的竞争门槛,加快网贷行业合规步伐。随着指引落地及行业整改结束,优质平台将得以留下,问题平台将逐渐退出舞台,投资者信心正不断增强。(完)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