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 支持县级承接京津产业转移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0月25日17:38分类:区域经济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刘桃熊)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激发县级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县级财源规模和质量双提升,推动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试行)》。其中特别提到支持县级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十条政策》明确支持县级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京津迁移企业,企业达产并申报纳税后三年内每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大于500万元(含)的,省财政每年按相关企业在我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级分享部分的25%给予所在县市奖励。

此外,《十条政策》还涉及到对军民融合企业实施奖补,引导军民融合加快发展。对省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实现属地纳税的,按省级分享相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的25%对企业所在县市给予奖补。

《十条政策》提出要建立困难县补助(救助)退坡机制,倒逼县级财政自立提升。对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不能满足“三保”支出基本需要的财政缺口县,从2018年起省级财政再补助(救助)3年,补助(救助)资金每年退坡三分之一,3年全部实现财政自立。

据了解,此次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了所有县市和设区市,奖励范围虽然很广,但既不是“吃大锅饭”,也不是“撒胡椒面”,而是根据县级经济发展质量实施奖补,对于发展越快、质量越好的县市奖励的越多,反之就会少,由此激励县级增比进位,竞相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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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