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0月18日电(中经社分析师 张威)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内容主要有三大要点: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业务范围扩大、监管有所放松。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迎来加速阶段,多项涉及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行业的开放新举措频频落地。此次《外资银行条例》的修订, 为我国银行业加码赋能改革开放红利。
一、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金融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
1、 修订解读:准入门槛降低、业务范围扩大、监管有所放松
2019年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银行条例》)的决定。其中,《外资银行条例》的修改共有15条内容,主要集中在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放宽外资银行准入资产要求、股东类型等条件限制,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此外增强外资银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具体来看,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主要有三点变化:取消总资产要求,放宽中方股东限制,允许同时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银行和其分行。总资产要求方面,原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内容规定,拟设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满足“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的条件,修改后直接取消这一条件。原第十二条内容规定,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应满足“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的条件,修改后直接取消这一条件。股东类型方面,原第十条内容规定,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修改后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可不必是金融机构。
此外,修改后第十二条内容放宽了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更好满足外国银行拓展在华业务的实际需要。
图表 SEQ 1:《外资银行条例》修改前后对比:准入门槛降低
来源:国务院、新华财经
第二、业务范围进一步放宽。主要有三点变化:扩大业务范围,降低人民币存款业务门槛,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业务范围方面,修改后的第二十九、三十一条在外资银行许可业务范围中增加了“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业务。至此,除发行金融债券外,外资银行能够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业务范围已经和国内商业银行基本一致。
人民币存款业务门槛方面,原第三十一条内容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修改后这一门槛降低至5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业务方面,修改后的条款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图表 SEQ 2:《外资银行条例》修改前后对比:业务范围扩大
来源:国务院、新华财经
第三,监督管理要求有所放松,增强了外资银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一是,原第四十四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修改后改为“持有一定比例的生息资产”,不再做强制比例要求。二是,原第四十五条内容规定,所有外国银行分行都需要满足“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的限制,修改后的条款规定“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外国银行,其分行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图表 SEQ 3:《外资银行条例》修改前后对比:监管有所放松
来源:国务院、新华财经
2、 条例修改提供法治保障,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
《外资银行条例》于2006年制定实施,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该条例对于加强和完善外资银行管理,促进银行业对外开发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相较于最近两年银行业对外开放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该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此次《外资银行条例》的修订主要是贯彻落实一系列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配套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也将加快进行。司法部、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加快推进《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迎来加速阶段,多项涉及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行业的开放新举措频频落地。就银行业而言,相关开放措施包括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和降低设立法人银行的条件等。
图表 SEQ 4: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迎来加速期
来源:银保监会、金融委、新华财经
二、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迎来重大机遇期 1、 外资银行发展历程:过去十几年经历快速成长
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始于1980年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的设立。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银行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和入股中资银行的方式,积极布局中国市场。2006年首批九家外资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之后外资银行在华总体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过去十几年来,外资银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和利润规模快速增长。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规模达到3.35万亿元,近15年来增长7倍多,年均增速15%;净利润规模达到148.20亿元,近11年增长3倍多,年均增速14%。其中,2018年外资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69.26%。机构数量方面,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形成了具有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总行、分行的服务网络。
图表 SEQ 5:外资银行总资产规模
来源:银保监会、新华财经
图表 SEQ 6:外资银行税后利润规模
来源:银保监会、新华财经
2、外资银行经营现状:市场份额低、盈利能力弱、资产质量高、资本充足
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经营现状可概括为:市场份额低、盈利能力弱、资产质量高、资本充足。
首先,虽然外资银行经历了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其在我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仍然很低。截至2017年末,外资银行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占整个银行业的比重仅为1.29%、1.23%和0.67%。
其次,外资银行盈利能力一直弱于中资银行。截至2019年6月,外资银行资产利润率为0.55%,明显低于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净息差为1.84%,而中资银行普遍在2%以上。
再次,外资银行资产质量高。截至2019年6月,外资银行拨备覆盖率为231.99%,低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但高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长期低于中资银行,2017年末为0.7%,而中资银行在1.5%以上。最后,外资银行资本充足率长期高于中资银行。2019年6月,外资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8.21%,高于大型商业银行的15.66%,明显高于其他类型银行。
图表 SEQ 7:外资银行市场份额很低盈利能力弱
来源:银保监会、新华财经
图表 SEQ 8:外资银行经营稳健资产质量高
来源:银保监会、新华财经
3、外资银行在金融开放中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在我国金融开放加快过程中,外资银行将会直接受益。此次条例修订后,外资银行进入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门槛进一步降低,限制条件减少,更加开放的制度环境将吸引更多外资银行落户中国。
此外,条例修订后,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已基本与国内商业银行一致,能够明显提升外资银行的营商环境和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其盈利能力。例如,渣打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改是对中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举措的稳步推进和积极落实。条例大幅放宽了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也拓展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这对包括渣打在内的外资银行是个巨大鼓舞,也对全球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传递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虽然市场份额低,盈利能力偏弱,但经营更加稳健,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而且,外资银行也更加偏重非传统业务,其很多优势业务都是未来我国银行转型的重点方向。此外,外资银行在理财业务和全球财富管理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有利于外资银行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和资源,并且随着业务限制的不断放开,外资银行盈利能力不足的弱势也有望改善。未来,外资银行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较大提升,缩小与中资银行的差距。
三、金融开放机遇大于风险,有利于促进银行业良性发展
外资银行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放宽后,必然会加大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对中资银行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例如,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业务门槛降低,会加大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但我们认为整体冲击是有限的。我国此轮金融开放加速始于2018年初,很多开放措施已经在此次条例修订前公布,但是这期间我国银行仍然维持经营向好的态势,净利润增速回升,净息差持续扩大,盈利能力增强,资产负债规模也继续扩张,资产质量表现平稳,整体并没有受到明显冲击。
当然,面对竞争程度的增加,中资银行需要居安思危,加快结构转型,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随着金融开放的深入和外资银行加大布局,非传统业务的竞争将不断加大,这要求中资银行在保持传统业务优势的同时,更要加强对非传统业务的人才、科技和资源投入,与外资银行进行差异化竞争,稳妥的推进多元化转型。此外,中资银行在竞争的同时,也应该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外资银行在组织管理、国际化、产品业务创新、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显著的竞争优势,中资银行可以通过引进股东的方式,加强与外资银行合作。
整体来看,外资银行的进入能够为我国金融业注入新鲜血液,促进我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的成效显著,在提高行业整体竞争水平的同时,开放带来的风险总体可控。我们认为,金融开放的机遇大于风险,有利于促进国内银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