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银行保险机构请注意!为何及如何完善公司治理

新华财经北京8月31日电(记者王虎云、吴丛司)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专家认为,当前,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股权关系不规范、股东行为违规等乱象,行动方案着眼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助于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

行动方案涉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规划了今后三年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各项重点工作。

“金融机构外部性强、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突出,健全的公司治理对金融体系长期稳健运行至关重要。”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跨越常规性和长期性关口的关键阶段,国内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对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股权关系和股东行为仍需规范、权力制衡和内控机制虚化弱化等问题,与防范化解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韩复龄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缺陷,往往成为爆发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三年行动方案的出台,主要是鉴于之前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暴雷,究其原因还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包括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这些出问题的银行、保险公司被大股东操控、掏空,导致重重乱象,比如大股东插手信贷审批,干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大量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加大了金融风险。

在韩复龄看来,解决这些乱象,需从源头上规范股东行为,而健全股东股权管理架构是治本之策。行动方案的核心是规范公司治理的股权架构,特别是对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行为加强规范,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利益输送,大股东不能干预董事会和高管的正常运作,避免大股东违法违规,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给金融体系带来风险隐患。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经营货币信贷的银行业而言尤为重要。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内部人”控制、“大股东”越位、不正当关联交易等,存在多重风险隐患。银行业应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方面着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公司治理运作机制。

董希淼认为,三年行动方案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出了不少措施,规划了一系列工作安排,若能落到实处,将有力遏制股东谋取不当利益,极大提高银行股权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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