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近期2021年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一、郑州市查处希岸酒店汛情期间哄抬客房价格违法案
2021年7月22日,针对市民反映的“郑州暴雨当晚酒店涨价到2888元”的问题,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迅速立案调查。经查,7月20日,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对入住顾客按1500元/间、1688元/间、2888元/间等价格结算,超过平时价格的3-5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希岸酒店高铁站店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郑州市查处蜜雪冰城使用超期食品原料案
2021年5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蜜雪潮饮奶茶店柜子内存放的4.5袋花生碎已严重超出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予以扣押。经查,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使用该批次花生碎制作外婆烧仙草饮品共计100杯,违法所得金额85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二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合计90856元的处罚。
三、济源示范区查处黄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
2021年7月5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其在黄某处购买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服用后降血糖效果非常好,但同时出现不良反应。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举报人提供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进行送检,检出格列本脲非法添加,随即立案调查,并联合公安机关布控,抓获正在销售产品的张某某和生产者翟某某。目前,已查扣压片糖果30瓶,初步查明涉案金额20余万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四、洛阳市查处洛阳佰卓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1年6月18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佰卓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翻新“黑气瓶”,随即对涉嫌生产加工气瓶的压模机、模具、钢瓶护罩及原材料予以查封。经查,该公司对收购来的旧液化石油气瓶进行翻新生产“黑气瓶”,共发现气瓶成品37个,涉案气瓶货值2530元。该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情况下制造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及涉案生产工具,并处17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9000元罚款的处罚 。
五、鹤壁市查处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1年1月13日,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对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医用外科口罩的举报,随即组织人员依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3名工人正在餐厅内制作医用外科口罩,经清点,该批医用外科口罩共18件零12小包共计63120个,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口罩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63120个,并处罚款397656元的行政处罚。(张慎)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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