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通过审查

近日,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在北京、南京两个会场联合组织召开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查会,经过专家和与会代表的认真讨论和评议,会议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审查。

2008年,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了《连云港港总体规划》,明确连云港区是以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运输为主,兼顾客运和散、杂货运输的综合性港区。2020年6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40万吨铁矿石码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同意连云港港布局40万吨铁矿石码头。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将连云港港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等其他10个港口一并列为“国际枢纽海港”。

为进一步发挥连云港港作为国际枢纽海港的作用,顺应集装箱船舶、外贸进口铁矿石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港口控股集团组织开展了连云港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调整工作。

本次《方案》提出,将庙岭作业区现有29-30号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提升等级,满足1艘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靠泊;将庙岭作业区现有25-27号7-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提升等级,满足2艘15-2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靠泊;将旗台作业区西侧现有87-88号矿石泊位提升等级,满足1艘40万吨散货船舶靠泊;将连云港区30万吨级进港航道进行改扩建,提升通航保障能力。

据悉,“十四五”期间,连云港将立足于港区的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千万标箱、东方大港”建设,加快建设自贸区港航发展中心、大型智能化集装箱中心、国际粮食中转中心、绿色专业化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和液体散货运输中心等“五大中心”,打造服务新亚欧大陆桥的集装箱干线港。本次调整涉及的15-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40万吨矿石泊位是“千万标箱、东方大港”建设的龙头工程,对于连云港港适应国际国内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吴琼)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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