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资本监管制度变革(3)
核心提示:资本监管制度变革是本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将资本监管制度作为本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是恰当的,这是与市场约束机制更为相容的一种监管方式,强化资本监管的同时也在强化市场约束。
资本制度仍面临诸多挑战
从巴Ⅰ到巴Ⅲ的沿革历程看,资本监管制度是一个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巴Ⅲ既反映了人们在危机后痛定思痛的思考,同时也有应对危机仓促出台的意味。因此,巴Ⅲ不会是资本监管制度的最终版本,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仍然存在探讨和完善的空间。
第一,到底多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合理的。从巴Ⅰ到巴Ⅲ,总资本充足率水平要求从8%提高到10.5%,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高到11.5%甚至更高,再加上0~2.5%的逆周期资本。那么这样一个水平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足够了,是否足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对此,理论界和业界仍存在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这个水平太高了,会阻碍经济复苏;也有人认为这一水平是与现状妥协的结果,并不足以阻止危机的再次上演,未来还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资本不是万能的,也不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唯一要素。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与风险文化、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实体经济的创新能力、人口结构,以及金融市场和风险处置机制的完备程度。然而,现行的资本制度框架并没有相应的机制考虑这些因素的差异,更多关注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而设定了统一的指标体系。未来的资本制度可以考虑与金融稳定评估(FSAP)等对单个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稳定因素的评估结果相结合,设计兼顾公平竞争和各经济体不同特征的有差别的资本水平要求,使资本制度更好地发挥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作用。
第二,资本监管需要平衡简单可比与风险敏感的关系。巴Ⅰ很简单,但对风险不够敏感,巴Ⅱ和巴Ⅲ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大大提高,但现在看来又过于复杂,反而不利于市场对风险的理解,降低了市场透明度。巴Ⅱ允许使用内部模型计算加权风险资产后,还带来了可比性下降的问题。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初步调查,国际活跃银行对同一类资产计算的加权风险资产相差几倍,这其中有合理的成分,如风险管理水平和抵押品存在的差异,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主观判断造成的,既损害了公平竞争,也损害了透明度和市场信心。为此,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了监管标准简化和可比性工作组,并于近期发布了《平衡监管标准简单可比与风险敏感关系的研究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希望重新定位两者之间的关系。平衡好两者的关系,至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向入手:一是将简单可比明确为完善资本监管制度的目标之一。随着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资本管理制度的复杂性必然会不断提高,必须将简单可比作为更加明确的目标来加以平衡。二是不断完善与资本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特别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统一信息披露的模板。三是确立资本监管的底线思维。随着金融市场和产品的日益复杂,定量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金融机构使用的内部风险度量模型和技术会越来越复杂,但监管标准不应对此趋势亦步亦趋,而应将杠杆率和风险加权资产的底线标准作为长期稳定的资本监管工具。前者将不考虑任何风险权重的简单的表内外资产加总后作为分母,计算一家金融机构的杠杆水平;后者是将巴Ⅰ的权重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作为使用内评法的比较基础,规定用内部模型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不得低于权重法计算结果的某个百分比。四是资本监管制度也不应因此走到另一个极端,完全放弃对风险敏感的追求。资本监管制度应继续允许金融机构不断探索和完善各项风险度量技术,在不断提高可比性和尽量简化的基础上,将符合实际需要更为准确度量风险的模型上升为监管制度安排。监管也要贴近市场,与时俱进,不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监管水平。
第三,如何处理好一致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巴Ⅲ是国际统一标准,但各国的金融实践却是不同的,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国际活跃银行与本土银行之间、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之间,其复杂程度和业务模式存在巨大差异,资本监管制度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一致性和差异性关系的课题。从公平竞争和提高透明度的角度出发,资本监管规则应尽可能统一,即全球应采用尽量一致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但对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不同的银行应有不同的资本计算规则和资本水平要求,各国在制定本国规则时在力求一致的同时,也要更好地与本国实践相结合。其次,在监管实践中,应更多体现差异性要求,重点解决资本监管与日常监管的结合问题,特别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将本国的特殊风险和单体机构的特定风险通过更为完善和符合实践要求的资本约束机制,转化为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管理机制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资本监管制度在这些方面仍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第四,新资本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仍有待观察。更高的资本质量与水平要求会增加银行的放贷成本,如果这些成本全部由实体经济承担,必然带来长期增长率的下降。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测算,资本充足率要求每上升1个百分点,长期经济增长将下降0.04个百分点。但是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强化资本要求会显著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增强市场的信心,提升实体经济长期投资收益预期,反过来还会提高长期增长率,委员会的最终结论是获得的收益将大于产生的成本。然而,最终的净收益(或净成本)到底有多大还将取决于很多变量,特别取决于整个金融监管改革的实施成效如何。从成本角度看,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薪酬机制等改革措施将决定能否抑制过高的高管薪酬和股东分红,进而决定实体经济分担的经营成本比例,如果改革措施充分有效,所带来的放贷成本提高主要转化为减少金融机构股东分红和内部成本节约的压力,那么资本水平的提高就基本不会压低实体经济的长期增长率。从收益角度看,市场信心的恢复和增强、长期收益率的预期水平不仅仅取决于资本监管制度改革,还受到包括流动性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影子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影响,收益水平是整个金融监管改革框架的变量。
资本监管改革是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内容,对其理解与把握也要放到整个框架中去审视,只有一个综合配套的改革方案才能真正降低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使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