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民间资本办银行正当其时
核心提示:既要立即加强对民间融资特别是高利贷融资以及影子银行的监管和整顿,更要给庞大的民间资本资金以出路。
知名财经金融评论家余丰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对外发布了《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指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从金融领域里的银行板块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工农中建四大行是按照服务领域和行业划分与命名的,即:工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工商企业;农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农业企业;建设银行主要服务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国银行主要从事进出口以及海外金融业务。当时,把四大行称为专业银行。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四大行剥离了不良资产正式向商业银行转轨。从2004年后,四大行逐步改制上市。后来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区域性(后来有些变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运而生。同时,外资银行也开始大踏步进入到中国内地。从开始的单纯外汇业务转为现在逐步开展人民币存贷款业务。
国有大型银行、地方性股份制银行一个鲜明特点是,要么国有独资,要么国有控股。民间资本独立创办商业银行一开始几乎没有,后来民生银行等成立也不过是星星点点罢了。也就是说,我国民间资本、民营资本创办商业银行一开始几乎是禁区,后来准入审批相当困难。这不但造成了在银行业之间竞争失衡,银行业整体缺了一大要素,直接影响到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和效率。最大的影响是,使得银行业信贷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和不公。
缺了民间资本创办的银行,使得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银行在资源配置上青睐国企、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性企业等。大量信贷资源都配置到了这些本来资本资金就相当充裕的企业公司之中,而急需信贷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却苦苦得不到贷款甘露。信贷资源配置上出现了“要么撑死、要么饿死”的严重不均、不公和失衡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夹缝中艰难生存生长的中小微企业声嘶力竭呼吁给予信贷扶持和倾斜,但至今都没有实质性进展。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后来的欧债危机等使得珠三角、长三角出口型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国家顺应经济金融发展大势,适度放开放松了民间资本资金市场,先后允许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并在温州开展金融改革试验区。同时,对民间借贷融资监管也适度放松了。网络上P2P(人人贷)模式也应运而生。
不可否认,这从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死水一潭的中国民间融资市场,一定程度上对中小微企业起到了一定的支持扶持作用。而另一个问题出现了,那就是民间融资由于缺乏监管、难以监管,使其演变成高利贷的风险正在加剧。
目前,在社会融资总额中,银行贷款融资已经不足50%,而其他社会融资渠道融资已经攀升到50%以上。其他融资渠道一大部分是民间资本资金。随之,一系列金融风险正在迅速聚集,民间高利贷风险,影子银行风险等。有海外机构估计,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可能高达30万亿元人民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在内都不在银监会、央行的正规监管之内,民间借贷、网络上P2P(人人贷)模式等影子银行就更没机构监管了。
由于民间借贷和影子银行资金来源和放贷运用都畸高,使得商业银行资金外流相当严重。商业银行看到民间借贷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高息放贷,许多行采取了拆给其资金的做法谋取高利,而不愿意再发放基准利率上浮一点点的正常贷款。不但整体上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而且大部分资金都在金融市场倒腾转悠牟利,根本进不了实体经济。
同时,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必将发生包括银行在内的系统性、全面性金融风险。怎么办?既要立即加强对民间融资特别是高利贷融资以及影子银行的监管和整顿,更要给庞大的民间资本资金以出路。
一是放开民间资本独立自主兴办商业银行。把在市场中横冲直撞的民间借贷、影子银行资本“招安”吸纳进入民营资本创办的银行里,彻底纳入到正规金融监管范围之内,使得民间资本规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民间资本可以对照规定,做好定位,给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兴办商业银行。这是化解民间融资以及影子银行等笼子以外金融风险的最佳出路,更是支持中小微企业乃至整个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
总之,放开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正当其时!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