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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护航利率市场化 世界经验供参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8月07日16:25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在利率全面市场化之前一定要出台。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作者姜楠 苏珊娜(实习)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的又一大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存款利率放开之前,作为制度保障的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讨论的重点。从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也可以看出,存款保险制度将为存款利率放开甚至于整个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

央行公布的《2013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继续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FX168高级财经集团外汇&黄金高级分析师魏军(中国金融信息网人民币频道 专栏)表示,从央行报告中可以看出,鉴于存款是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上负债项目,“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可能意味着央行将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已为时不远。

据媒体报道,继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管制后,央行制定的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整体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通过,央行计划先取消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将存款利率由七个期限档次归并成六个。

目前,央行制定的存款利率期限分活期、3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和五年一共七个品种,其中,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最高,为4.75%。

存款年利率%
活期 0.35
三个月 2.60
半年 2.80
一年 3.00
两年 3.75
三年 4.25
五年 4.75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有专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在利率全面市场化之前一定要出台。这意味着如果存款利率管制放开,那么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障一定要前置推进。《中国日报》7月2日援引前中国央行副行长吴晓灵的话报道就称,中国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存款保险计划。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首先,设立存款保险法律法规。

大多数国家在设计与运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前,首先应对存款保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从而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奠定必要的法律基础,以保证存款保险得以有效实施。很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和改进,都是以立法形式进行的。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之处也应该设计合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职能、权利、运行方式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基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第二,结合本国国情。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和运行时均充分考虑了本国经济状况、金融业的特点和本国国情、民众的承受能力等,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还没有发现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与运行完全一样的国家,也就是说,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在研究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时,既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吸取其他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的教训,同时要更加注重究我国的国情。

第三,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模式。

国际上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保险费率模式:即单一费率模式和基于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模式。从国际实践来看,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是单一固定的保险费率制度,即对所有的投保机构按统一的费率征收保险费用。但是,为了避免单一费率制度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模式。

差别费率与投保银行的风险水平挂钩,按银行的风险水平确定保险费率。差别费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银行加强对自身业务风险的控制,鼓励银行将风险减少到适当水平,遏制银行在业务活动中的冒险行为,督促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实行差别费率的前提是存款保险机构要能准确鉴别银行的风险水平,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我国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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