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银行间“高息揽存”困境 结构性存款戴上“紧箍咒”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3月10日11:24分类:人民币动态

新华财经北京3月10日电(吴丛司 郝菁)新华财经记者获悉,为严格存款利率管理,规范存款业务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央行日前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一是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同时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上述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申万宏源证券指出,规范结构性保底收益率将切实有效地打破银行间“高息揽存”的囚徒困境,当储户没有保本高息的产品可选时,自然会向下选择风险收益比次之的产品,从而引导全社会储蓄回报中枢下移,最终实现全社会为实体让利。

所谓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事实上,结构性存款在国内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不过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直至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在打破刚性兑付、保本理财产品逐步退出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由于起购门槛低、本金无忧、高收益可期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逐渐成为理财业务过渡期的畅销品。

但是,部分银行“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产品设计不合规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显现,且这些问题引起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发文规范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指出,从本质上来理解,“假结构”就是理财产品内嵌了一个价值几乎为0的期权。由于行权价格设置得比较“离谱”,基本上不可能触发行权价格,因此期权本身只是摆设,在不触发期权行权的情况下,也提供了较高的“保底”收益率。

相比一般的存款,结构性存款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由于其最终利率取决于投资收益,并不在央行对存款利率水平的监测范围内。加上资管新规对银行保本理财的限制,更加激发了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需求。最终,结构性存款逐渐成为银行回避自律机制约束进而高息揽储的利器。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根据结构性存款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在综合分析评估本行风险管理水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流动性水平的基础上,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

金融监管研究院资管研究部总经理周毅钦指出,结合此前禁止假结构性存款,这次把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同时将利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MPA定价行为管理,属于环环相扣的三连击。结构性存款的保底收益纳入每月的自律监测范围,意味着如果银行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太高就会被认定为违反自律规定。如果想要通过产品设计变相绕开这些限制,同时也会面临央行和银保监会对假结构性存款的监管处罚。

按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考核要求,每个季度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要考核其在定价行为考核中竞争行为和存款定价偏离度,结果会用在合格审慎评估和MPA中,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等于给银行发展结构性存款加上一层紧箍咒。

周毅钦指出,存款利率虽然名义上放开了浮动空间,但同时央行主导下成立了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各省也分别成立省级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总体将存款利率上限锁定在基准利率的1.5倍左右。从央行和银保监会的监管意图和重心看,未来存款利率管制放松的可能性为零,将强化管控。

监管机构专门为结构性存款业务设置了过渡期。银保监会规定,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也就是说,“假结构性存款”要在2020年10月前整改完毕。

通知规定,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

邮储银行战略发展部研究员娄飞鹏认为,目前银行仍然面临较大的吸收存款压力,结构性存款仍然会保持一定的规模,随着监管的继续强化,“假结构性存款”逐步减少是必然现象。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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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