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新三板公司4月30日前披露年报
核心提示:中国证券业协会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督促股份报价公司于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新华08网北京1月5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4日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督促股份报价公司于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协会表示,股份报价公司拟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201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协会要求,股份报价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中,股份报价公司应首先披露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分配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调整机制等。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其次,说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应披露具体预案、授权董事会完成股利(股份)派发事项的期限;拟不进行分配的,应说明原因。(完)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