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创业板年报准则督促公司分红
在即将披露的创业板公司年报中,投资者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新内容,在公司核心竞争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等非财务信息方面,亦可获得更具体、有针对性的信息。
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下称“修订稿”),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作出了针对性的修改,以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体现创业板特色、突出投资者关心的内容,二是降低公司披露成本、提高披露效率,三是注重与主板等披露规则的衔接。
从修订主要内容来看,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新增和一个强化。即新增对公司分红政策、分配情况的披露要求,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强化对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修订稿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的披露内容,在原有披露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及现金红利分配情况等披露要求,督促公司为股东提供合理的回报。
另一项新增内容为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披露要求。按照修订稿,创业板公司须在年报中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等内容,以防范内幕交易。
同时,针对创业板公司往往具有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普通投资者理解难度较大的问题,修订稿明确,创业板公司应强化非财务信息的披 露,对核心竞争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内容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分析应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
具体而言,一是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二是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 必要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三是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公司外部环境、市场格局、风险因素等内容时,应充分结合其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 所从事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四是要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突出重要性,避免空泛、模板式的语言,以及过多披露与公司业务相关性小、不重要的事项而掩 盖重要信息。
另外,修订稿还对创业板年报摘要进行了大幅简化,以降低披露成本、提高披露有效性。修订中结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继续保持了原有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披露要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也维持原有披露要求。
上述负责人同时透露,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公司披露的质量、效率,监管部门正考虑并与交易所协商,从指导性文件层面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分行业的披露指引。
该修订稿已于昨日发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至1月16日,并将于正式发布后实施。即将披露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将适用新的规则。(记者马婧妤)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