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潮再袭 新股发行改革箭在弦上?(2)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认为,新股破发的根源仍在于A股市场“三高”发行顽疾。从证监会于4月18日结束征求意见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稿可以看出,伴随着一系列的改革举动,中国资本市场在向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三高”发行顽疾有望得到医治。
新股改革剑指“三高”发行
于4月18日结束征求意见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与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6项改革措施,包括:强调监管机构减少干预,新股发行制度建设着重信息披露,淡化盈利能力判断;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提高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新股发行价格参照行业平均市盈率;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引入存量发行制度;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监管以及对不当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旨在解决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光大证券分析师薛俊认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从预期、参与者、价格、流动性以及行为等多方面完善了现有的发行制度。
预期监管:发行单位需加大信息披露并提前披露时点,监管机构逐步淡化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判断。这主要能让投资者更快更清晰地了解发行单位的全貌,从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管,同时也让证监会更具效率、提高可操作性。
参与者监管:对于监管参与者,主要通过对询价对象、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强化。这些措施主要是降低发行人、承销商与评估机构的共谋,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价格监管: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监管是本次征求意见的重点所在。与以往不同,本次加入新的评价尺度市盈率,高于行业上市公司要注明风险;无细分行业要参考所属行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5%市盈率的要刊登公告,后续如低于盈利预期,监管层将进行惩罚性措施。
流动性监管:主要是从增加股市流动性和缩短锁定期方面来进行,取消网下配售三个月锁定期,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同时通过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可流通股数量。
行为监管:对炒新加大监管与打击力度,加强账户管理,定期披露,细化异常交易认定标准。
从中国股票发行的历史来看,从最初的行政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目前的询价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而其中的发行制度改革累计已经有9次之多。发行也在向着更为市场化、更有利于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的方向推进。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仍然有待完善。改革意见提出新股发行价格参照同行业平均市盈率,但是并未指出“同行业”如何鉴定,由谁鉴定的问题。此外,引入存量发行制度,但是并未指出未来新股发行中增量发行和存量发行各自的比例,以及如果引入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占用原来需要增量发行的部分份额还是在不改变原来增量发行的份额上额外增加存量发行的份额;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监管和对不当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并未提出具体的监管和惩罚办法。
【责任编辑:刁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