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存量发行弊大于利?
新华08网5月3日讯 在证监会4月28日正式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备受争议的存量发行最终保留下来。
4月28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对IPO存量发行作出了规定。简单地说,存量发行就是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另外,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同时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
但对于新股发行中存量发行的引入,专家观点始终存在较大分歧。持赞同意见的专家认为,存量股份的提前入市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降低市场炒作因素。持反对、保留意见的专家则认为,由于配套措施的缺乏和难见实效,存量发行反而会变相激励新上市公司的业绩造假和股东的提前套现离场。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存量发行引入还是偏向大股东,可以让他们提前变现。由于持股三年以上的股东往往是大股东,那么大股东很可能为谋得一个好的发行价进行业绩粉饰。这种可能将会一直存在,毕竟其入股价格很低,以较高价格卖出可以获得能多利益。
信达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吕立新则对存量发行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引进存量发行是一个亮点。现在已经进入全流通时代。存量发行是把全流通又往前推进了一步,允许一部分存量股份提前进入流通,通过这个调节供求关系。虽然供求关系不是股票市场价格决定的主要因素,但也是决定二级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
由于存量发行最终在《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保留,专家对其的争论虽仍在进行,但焦点已从是否需要引入变为如何完善其配套措施。毕竟,如何更好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政策层所应该重视的。
【责任编辑:王钦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