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研究允许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金融市场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发改委等八个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金融组织、境外货币当局和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人民币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推进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金融资产境外发行。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新华08网北京6月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日发布的消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球经济结构面临深度调整,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全文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和18项措施。
《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包括: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区域开放格局、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深化国际经济合作。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健全科技开放机制,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完)
【责任编辑:钟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