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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彩虹精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证监会网站2012年08月03日18:07

证监会查处ST天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亚星化学信披及正源和信所违法违规案遭查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4月,证监会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近日,证监会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彩虹精化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可能给彩虹精化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事项。2010年11月23日,彩虹精化与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世界)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 并口头约定深圳绿世界保证彩虹绿世界销售净利润不低于10%。2010年12月12日,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星国际)签订了两份 《产品销售协议》,销售金额共计19.2亿元。上述《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彩虹绿世界创造净利润1.3亿余元,给彩虹精化间接创造净利润7155万余元, 接近彩虹精化2009年度净利润的2倍,但彩虹精化未及时披露这一重大事件。

二、未及时披露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商谈变更合同主体事项。2011年2月18日至23日,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就变更合同销售主体事 宜进行商谈,期间彩虹精化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但2011年2月23日彩虹精化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未披露 彩虹绿世界正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2011年2月24日,彩虹精化申请停牌。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订重大意向性合 同的公告。

证监会认定,彩虹精化未及时披露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总金额共计19.2亿元的《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的 事件,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彩虹精化2011年2月23日披露的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 假记载”的行为。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陈永弟,监事郭健、王明章和副总经理刘科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事兼董秘李化春为披露信息 有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永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化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郭健、王明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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