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处四起内幕交易案 重罚相关责任人
核心提示:证监会昨日通报了4起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不仅有典型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也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当事人以及亲属违法违规案。证监会将继续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秉承对内幕交易等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的理念,证监会再次祭出严打之手。证监会昨日通报了4起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不仅有典型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也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当事人以及亲属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近年来证监会的持续打击下,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行为更为隐蔽、复杂程度提高等特点。证监会将继续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定增
证券中介人员参与内幕交易
2007年4月,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利用其妻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获利11万余元
根据监控线索,证监会发现,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定向增发融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作为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评估部总经理崔永杰、甘肃弘信评估师魏亮、北京海地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高晓卉、方大集团财务总监、方大炭素董事黄成仁等均参与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
然而,当年4月2日,张涛利用其妻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共获利11.77万元。与此同时,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黄成仁等人也均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上述几人各有盈亏。
此外,自2006年5月15日至2010年3月16日,张涛还利用其妻账户交易“ST博盈”、“G海虹”等多只股票。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涛违法所得11.77万元,处以45.31万元罚款,并责令张涛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同时认定张涛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黄成仁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张涛等人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及禁止买卖相关股票的规定,却知法犯法,违背商业信赖原则,实施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通报了沈少玲内幕交易案。根据相关法律,证监会决定:责令沈少玲依法处理5个借用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责任编辑:山晓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