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树:公司法应缓和公司资本规制
日前在“21世纪商法论坛第十二届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需要对资本市场、公司制度的完善进行统筹思考,并解决它们协调发展的问题。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既运用市场、受益于市场,也对市场的成熟作出贡献,因而相应的公司制度应不断完善,以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
王保树认为,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资本制度虽在2005年进行了改革,诸如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金、分期缴纳出资、扩大现物出资范围等,但这些改革不具有结构性突破。而缓和公司资本的规制,从法定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既留有资本门槛的规定,又有适时融资的机制,确实是必要的。无论是采用授权资本制,还是折中授权资本制,都意味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配置的重新设计,决定融资的权力从股东大会转移到董事会,许多国家也以此为契机完成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由此看来,授权资本制或折中授权资本制的采用,确实是结构性突破。(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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