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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工具创新迫在眉睫

中国证券报2012年11月02日04:01分类:新华社报刊

□谷小青

明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根据国际统一规则,对银行资本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此情况下,银行将面临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亟须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其中创新资本工具的推出尤显急迫。

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的不足,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为实施新的监管标准,2012年6月8日我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对银行业的资本进行了重新的划分和定义,并对资本的质量和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监管规定的银行资本包含三个层次: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同时,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也有所提高,具体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在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多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濒临监管红线。而且,虽然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经营发展开始走向转型之路,中间业务和投资收益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但总体来看,仍对存贷款业务及其收益存在很强的依赖性,业务增长方式仍处于高资本消耗阶段。因此,即使近期资本充足率能够达标的银行,未来几年也有可能面临资本不足的困境。

有鉴于此,银行正试图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应对,次级债及信贷资产证券化即是其中重要两种。今年6月《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重启。9月份以来,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已率先发行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共计132亿元。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将其部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降低风险资产规模,减少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分母项,从而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同时,次级债的发行也如火如荼。据统计,年初至今,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已有13只,募集金额达到600亿元。

不过,根据即将实施的《资本办法》,对于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要求其“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资本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据此,目前银行发行次级债的条款将不符合《资本办法》的规定,明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不再计入监管资本,银行如按目前发行次级债的条款将达不到充实资本金的目的。

而且,按照《资本办法》的规定,之前发行的次级债,因其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将进入为期10年的过渡期,逐步从监管资本的计算中扣除,明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目前银行次级债的存量规模达到8千多亿元,很快将面临被逐年扣除的局面,未来存在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因此,为拓宽银行资本来源,缓解资本压力,当前亟须通过创新,设计符合新监管要求的资本工具。在这方面,国外银行已经有了一些探索实践。从国外经验来看,已发行的符合新监管标准的资本工具主要包括优先股、或有可转换资本工具(Contingent Convertible Instruments)以及可减记次级债等。

国外的案例为我国银行资本工具的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不过,要推出符合新监管要求的资本工具,还需要结合我国的金融市场实际,其中可能还要涉及到与现行法规的契合以及监管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可根据产品实施的难度程度,依次推出。

此外,在创新银行资本工具的同时,也应注重内源性的资本补充。当然,对于银行来讲,更长远的解决方法还是进一步转换经营模式,不能再过度依赖高资本消耗型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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