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姚轩杰
工信部网站8日消息,11月5日工信部公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规定了业余无线电台的界定、设台审批管理制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规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制度和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办法》规定,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普及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活动。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办法》,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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