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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违法成本低 专家建议加大惩处力度

经济参考报2012年11月16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新华08网北京11月16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 项开来 厦门报道)随着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医保便民措施的更多推出,群众越来越便捷地享受到医保服务,同时也对百姓“保命钱”医保基金的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一些医保管理人员及法律工作者表示,现有法律对骗保行为惩罚过轻,骗保违法成本过低已与医保事业的快速发展严重不适应。加大对骗保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引导全民树立“人人珍惜保命钱”的思想观念,是做好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所在。

骗保手法不断翻新 危害加大

目前从各地查处的医保骗保案件来看,骗取医保基金的手法不断翻新,已从早期的用医保卡刷日用消费品的药店单方行为,向药店、医院勾结的药医联手作案发展,其危害性也大大上升。

更令人忧心的是,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在没有发生任何医疗服务行为的情况下,“空刷”社保卡,赤裸裸地侵蚀医保基金。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期间,厦门湖里曙光医院院长以及多名工作人员,通过伪造治疗处方笺、空刷套药等方式频繁盗刷17名群众社会保障卡内的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前后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52.5万元。

厦门市行风评议代表、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毅表示,医保基金的监管是个全球性难题,我国也不能例外。在国内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老百姓思想认识不到位,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人人维护百姓“保命钱”的良好社会氛围。大量基层群众自觉或不自觉参与到骗保行为中,导致了“法不责众”的监管尴尬。

杨毅等厦门市行风评议代表告诉记者,在查案中他们与参与骗保的参保人多有接触。经过交流发现,不少人将医保基金视为“政府福利”,即使没买药看病也要想方设法将这块钱拿到手,“不拿白不拿”的思想十分普遍。而很少有参保人意识到这是犯罪,是严重危害全民健康保障权利的行为。

在厦门市查处的参与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员中,不乏公职人员的身影。在一起案件中,就有11名参保人员系公务员或公职人员,涉及了多个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有国税局、公路局、司法局,甚至还有医院、街道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一位参与调查的人士告诉记者,事发后这些人少有主动认识错误的,普遍认为自己“运气不好、倒霉”。公职人员尚有如此认识,农村居民和一般城市居民的观念可想而知。

厦门市人劳局相关人士表示,当前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给医保基金的监管带来新挑战。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相对于在职职工,其他参保人群没有个人账户,这些人看病买药有个自付比例,而报销部分全部从统筹基金的“大锅”中支出。一些参保群众滋生了“大锅饭不捞白不捞”的糊涂认识,自觉或不知不觉配合医疗服务机构,参与骗取、套取医保基金。

违法成本低 侵害救命钱

一些医保管理人员和法律界人士表示,骗取医保行为处罚轻、违法成本低已与医保事业的发展形势很不适应。

据了解,目前针对社保资金监管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第88条就规定,对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记者查阅厦门市近年来查处的多起案例就发现,对骗保行为多以罚款了事,只有近期的东南医院和曙光医院两起案件,才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查处的湖里区康民门诊部,药品进销账不符,累计不合理金额高达342333元,不合理治疗费用高达217098。该数目还仅是治疗单总金额与刷卡总金额的差额,不含对治疗合理性的认定。厦门市人劳局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对康民门诊部处以2万元罚款;取消其基本医疗服务资格;要求该门诊部返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5950元;对该门诊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各处1000元罚款。

而对涉入骗保案件的普通参保人,更只能罚款走人,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厦门市对11名涉及骗取医保的公职人员,最终的处罚是罚款600元到1000元不等,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到4个月不等。

不少受访人士反映,目前国家法律对“百姓救命钱”医保基金的保护力度,竟还赶不上对商业保险金的保护力度,这让人感到难以理解。

目前我国刑法中“保险诈骗罪”针对的是商业保险,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厦门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与医保管理部门之间是合同协议管理关系,因此骗取医保基金也多以合同诈骗罪来追究。在厦门市东南医院案件中,骗取医保基金达496万元之巨,涉及数千参保人,可谓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但最终也是依涉嫌合同诈骗来追究法律责任,处罚尺度也比保险诈骗罪要轻微。

杨毅说,“骗社会保险的法律处罚居然比骗商业保险的还轻,在医保参保人越来越多、医保基金越来越庞大的今天,这样的法律规定很难有效保护好百姓救命钱。”

法律规定模糊 定罪入刑难

杨毅表示,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的特区,厦门的医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医保基金的监管水平也相应较高。但近年来仍出现了不少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相信其他地方的形势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法律规定模糊、定罪入刑难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不少人士反映,除了法律处罚轻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的认定过于笼统,给基层办案带来困惑,让不少骗保分子逃脱了刑事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毅表示,到了什么程度要立案,定什么罪、如何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都没有予以明确,这首先给基层公安部门立案带来困难。如果像“保险诈骗罪”明确规定诈骗金额达到1万元就属“数额较大”,相信医保诈骗被立案追究刑责的将大大增加,以身试法者将大大减少。而在目前的办案实践中,针对医保骗保行为,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来立案的往往很少,多由社保管理部门罚款了事。

厦门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正是由于违法成本低,监管手段有限、处罚偏轻又导致了监管难度大,导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参保人员共同构成了利益链条,频频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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