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股东涉短线交易
冠豪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短线交易,获益23万元。
粤财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6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7%。粤财创投于2013年1月15日至18日,短线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份27.5万股,累计减持400万股。截至公告披露日,粤财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为69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共获得收益2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粤财创投已承诺尽快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3万元交给公司。
近段时间可谓是冠豪高新内部股东的交易热潮期。1月15日、16日公司高管在10.25-10.61的价格区间内增持公司166万股。而粤财创投在1月15日买入6.6万股,同日卖出100万股,又在1月16日卖出80万股。从15日到17日,公司股价飙升。15日公司股票上涨7.7%,17日涨幅高达8.7%。(张怡 徐伟平)
[责任编辑:李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