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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滩地王案一审复星胜 调解或成双赢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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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4月25日04:12分类:新华社报刊

核心提示:持续了一年多的上海外滩地王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24日上午,上海外滩地王案一审复星胜诉。业内人士表示,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素有中国第一民营投资集团之称的复星集团资金链同样并不宽裕。这种情况下,本着有利于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的原则,各方在调解基础上达成一致,或许是政府、市场和企业都希望看到的结果。

“优先购买权”成关键

上海外滩地王案一审复星胜

业界预测案件或陷漫长循环诉讼,调解概率大于强制执行

持续了一年多的上海外滩地王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SOHO中国败诉,同时败诉的还有绿城中国和上海证大。判决书认为,SOHO中国与绿城、证大之间的50%股权收购,客观上剥夺了复星集团对于海之门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损害了复星的利益。

作为一审唯一的胜诉方,复星集团的港股上市公司复星国际24日上涨4.5%。

对于判决结果,SOHO中国表示“失望和遗憾”,并称将与绿城、证大一起,向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SOHO中国等一方也提出,“呼吁8-1案件原告方的实际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摒弃'一股独大’的思维模式,回到真正的法制轨道上来解决围绕8-1案件的商业纠纷,一起为上海的建设出力。”这似乎为未来的调解埋下了伏笔。

⊙记者  于兵兵  ○编辑 阮奇

A 法院判定股权交易无效

2011年12月29日,证大、绿城与SOHO中国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SOHO中国以“买项目公司上一层公司的股权”的方式来规避复星优先购买权。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类似此案中通过购买上层公司股权方式,对下层公司造成实际股权结构的改变,其中产生的税务纠纷、侵权纠纷等如何处理,在最高法院层面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在案件开庭时,有第三方律师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根据“重实质,轻形式”的判罚惯例,SOHO中国的购买行为确实在实质上对项目公司控股结构带来了改变。“从法律上看,有限公司合作股东最基本的两个前提是'资和’与'人和’。'资和’是指资本方面的合作,'人和’是指出资人、经营管理者的合作。'资和’和'人和’这两个条件哪一个被破坏,都是一个商业纠纷具备了'可诉’性的条件。SOHO中国购买海之门股权的行为,实质上确实会带来项目公司'人和’条件的改变。”上海海华永泰资深合伙人倪志刚律师告诉记者。因此,复星申诉的优先购买权应该具有法律基础。

这一预测在昨天的判决书中得到充分印证。判决书称,纵观本案被告间交易行为的目的,旨在控制海之门公司50%的权益。交易前,海之门公司的原有股权结构实际由三方核心利益集团构成,即原告复星持有50%,被告绿城公司所属方持有10%,被告证大五道口公司所属方持有40%,原告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海之门公司内部的人合性、股权结构的合理性、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相对稳定,经营管理相对正常。但交易发生后,最终结果直接损害了复星的利益,即原告对于海之门公司的相对控股权益受到了实质性地影响和损害,海之门公司股东之间最初设立的人合性和内部信赖关系遭到了根本性地颠覆。

判决书认为,被告在对上述法律规定明知的情况下,将股权进行了转让,“具有主观恶意。”上述交易模式的最终结果,虽然形式上没有直接损害原告对于海之门公司目前维系的50%权益,但是经过交易后,海之门公司另50%的权益已经归于被告方,客观上确实剥夺了原告对于海之门公司另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与此同时,目前原告方与被告方对于海之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改组事宜已经发生争议,各持50%的股权结构的不利因素已经初见端倪,海之门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和内部自治的僵局情形也在所难免。显然,上述交易的发生,不利于海之门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运作,也难以保障外滩8-1地块项目的正常开发。

此外,判决书认为,根据《合同法》,上述交易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判定合同无效,且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以此判定上述交易行为应当予以恢复原状,相关财产返还事宜,可自行协商解决。

B SOHO中国方将上诉  调解或成双赢出路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复星在第一次对决中“完胜”。

此前,有专家预测,如果最终复星有资金实力原价购回股份,可能判SOHO中国购股行为无效。但显然,法院判决书中未对此前提条件有任何涉及。对于这一结果,SOHO中国当然无法接受。就在判决结果发布的同时,SOHO中国、上海证大和绿城中国三方联合声明称,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深表失望和遗憾。三方将在法律规定的限期内正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目前外滩地王项目仍由复星集团主导开发。但业内人士表示,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素有中国第一民营投资集团之称的复星集团资金链同样并不宽裕。这种情况下,本着有利于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的原则,各方在调解基础上达成一致,或许是政府、市场和企业都希望看到的结果。

对于未来结果的预测,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某合伙人介绍,一般来说,二审作为终审结果,理论上有强制执行的可能,也就是说强制性要求50%股权权属恢复原貌。但相关诉讼方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从实战经验来看,这种商务纠纷会陷入漫长的循环诉讼,最终由法院调解的可能性大于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本身对项目的有序开发不利。”该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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