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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大限度地放大证券公司自主空间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5月09日08:17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8日说,监管必须牢牢维护风险监控和合规管理两项基础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在证券行业不出现普遍性、持续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放大证券公司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空间。

新华08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8日说,监管必须牢牢维护风险监控和合规管理两项基础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在证券行业不出现普遍性、持续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放大证券公司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空间。

庄心一是在2013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当前,我国证券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多的公司从简单通道服务向多样化专业服务转变,从只提供单一标准化产品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产品转变,从单纯从事境内业务向境内外业务并举转变,从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发展转变。

他说,证券业的创新发展必须持续不断地向前推进,必须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和稳定发展的能力和实效,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归位尽责,切实当好资本市场的守门把关人,积极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社会责任。

关于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庄心一说,创新发展和风控合规必须动态均衡。我国证券公司身处新兴加转轨时期的公开市场,一旦发生风险溢出,极易形成“冲击波”迅速扩散,应对处理难度很大,造成的后果往往很严重。各证券公司要坚持以风控能力为拓展业务的边界线,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始终把风险控制在证券公司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内。

他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试错容错机制,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机制与文化,对在创新探索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失误或挫折,应给予足够的理解。

对于券商创新中的监管工作,庄心一说,监管机构不能替代行业进行创新,但要为行业创新发展营造适宜的环境,既要防止因为监管过度而抑制行业创新发展的活力,又要避免因为监管缺位而导致行业创新风险的失控。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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